永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对东城区规划区内料物占道进行清理的通知
遵照市委、政府领导批示,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永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为广大居民提供较好的生活环境,特对永城市东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种料物占道进行清理,现通知如下:
1、规划区内道路两侧的料物(楼板、沙子、石沫、石子)在5月30日前要自行清理。
2、规划区内道路两侧不准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3、规划区内沿街的建筑工地要实行围布护栏施工,不得影响市容。
4、施工用水应排入城市污水系统,不得漫流或污染路面。
5、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保持整洁。
6、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以上通知望广大市民给予支持,及时清理占道料物,否则,公用事业局市容监察大队将依法予以强制。
永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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