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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标准地名设置》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02 15:37: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扎实做好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0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四城联创”工作布署,现我市将全面开展城区道路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招标。凡具有国家标准地名标志产品资质证书的厂商均可报名。有关事宜请于6月10日前与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联系
     电话:5118956  518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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