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治安巡防队员招聘工作领导组2009年招聘治安巡防队员公告
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治安防范警力不足的问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招聘一批治安巡防队员。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共招聘治安巡防队员150名(其中男性140名,女性10名),充实到东、西城区治安巡防队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
男性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即1991年7月1日前至1979年7月1日后出生);女性,18周岁以上至23周岁以下(即1991年7月1日前至1986年7月1日后出生)。
(二)资格条件:
1、具备高中(中专)及其以上学历;
2、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正,符合治安巡防队员岗位要求和身体条件;
3、应聘驾驶员岗位的,应具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照;
4、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l、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参与非正常上访活动的;
5、曾参加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在校学生;
8、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9年8月9日至11日,共3天,每天8:30至17:30;报名地点:市实验中学总校(东城区中原路东、东方大道南)。报名应提交身份证(如未办理身份证,应提供户口本)、第一学历毕业证、最高学历毕业证、机动车驾驶证及各种证件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四张。报名时,交报名费、信息采集费、考务费每人90元。
报名结束后,将报名结果以公告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二)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l、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法进行,笔试时间以准考证规定的时间为准。考试内容为法律和社会治安基础理论及文化知识,总分为200分。女性考生,加试计算机操作基本知识和技能。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280名男性和20名女性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总成绩200分。分演说和答辩两部分。演说和答辩各占100分,时间均为5分钟。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140名男性和10名女性参加体检。
3、体检
体检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如发现身体不合格者,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排名,确定递补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体检费按国家规定交纳。
4、政审
对通过考试、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和公安机关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的重点是核对试卷笔迹,审查有关证件、审阅个人档案。
(三)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永城电视台、永城市委、政府网 (www.yc66.cn)上公示3天。
(四)聘用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合格后拟确定招聘的人员,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报市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由用人单位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核发聘用人员工资。
对举报考生或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人应采用书面实名制向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纪检小组负责调查、落实、处理。
四、人员使用与待遇
被聘用的治安巡防队员由市综治委和市公安局将其全部安排到东、西城区治安巡防岗位,参与城市街面治安巡防。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对象一年一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分配后不按时报到者或在试用期发现不适合从事治安巡防工作的,取消其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发放。对被聘用对象,在聘用合同期内,按年度由综治委、公安局进行考核,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永城市治安巡防队员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5113529、5188616
永城市治安巡防队员招聘工作领导组
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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