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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永城市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20 15:06: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部署和商丘市委要求,永城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大学生村干部。现将2009年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支援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涉农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证件
  报名时间:2009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二楼
  所需证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学籍档案
  2、三张2寸免冠近照
  四、任职与待遇
  任职:
  1、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
  2、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胜任者继续聘任,不胜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不再列入选聘管理范围。
  待遇:
  1、对聘用的大学生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数额按商丘市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村任职期间,参照乡(镇、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3、大学生村干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4、大学生村干部任职期间的其它有关待遇和期满后的去向,按豫组通【2009】24号和商办【2008】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咨询电话:0370-2718572    2718889
  网    址:永城党建网(www.ycdj.com.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城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永城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
  200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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