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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机构编制“12310”举报电话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30 08:39: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便捷、安全、高效的举报受理机制,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根据中央编办要求,省编办从10月1日为我市开通了“12310”举报投诉电话,专门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
  “12310”受理以下问题的举报:
  (一)超编进人的;
  (二)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级别的;
  (三)超领导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
  (四)擅自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的;
  (五)上级业务部门以发文件、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
  (六)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或审核、审批程序的;
  (七)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
  (八)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
  (九)挤占、挪用编制,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
  (十)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广大干部群众一旦发现上述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均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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