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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选举委员会致全市选民的公开信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16 08:40: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全市选民们:
  永城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定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进行。这次换届选举是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和“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进行的。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对于完成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市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这次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积极参加,认真搞好选举工作是每个选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每位选民都要尊重宪法赋予自己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严肃认真地投好自己神圣一票,选出自己满意的并能代表选民参与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人大代表。
  各位选民,这次换届选举市、乡同步进行,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定于2012年2月23日(农历二月二日),按照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分选区公布选民名单,并发给选民证。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单由市、乡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经过各选民小组充分酝酿、协商,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的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选举时,各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投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投票人数必须超过全体选民半数以上,选举有效。正式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每个选民选举某一级代表只有一个投票权,接受的委托投票也不得超过3人。
  外出务工、经商的选民,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选举日不能回原籍参加选举的,可以委托自己的直系亲属投票选举。居住外地城镇务工、经商一年以上,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但必须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告知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
  各位选民,选举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也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严格依法选举,就是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每位选民一定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选好市、乡人大代表。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各种干扰和破坏换届选举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市市、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永城市选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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