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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27 10:02: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单位,驻永各企业:
  为确保2013年“五一”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安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署好节日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五一”节日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交通运输领域。公安、交运、农机等部门要突出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监管重点,切实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载客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各类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人员密集场所。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节庆和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监管,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严格审批把关。消防、商务、旅游、教育、文广等部门要依法督促商场、车站、学校、公园、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落实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筑施工领域。住建、交运、水利、重点工程管理部门要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四)煤矿领域。工信、安监、地矿等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非煤矿山领域。工信、安监、国土等部门要切实抓好非煤矿山的整顿关闭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转让、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等非法违法行为。对爆破作业、采空区、排土场、安全出口、提升系统、通风系统、露天矿山边坡等,要加强动态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汛期来临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运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管,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的销售、储存、运输的管理。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行为。
  (七)旅游景区安全。旅游、交运、林业、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组织对各种游乐设施、旅游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要根据接待容量,科学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客总量,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三、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深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活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基层和企业。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的原则,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实现全程跟踪、全程指导、全程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严防发生事故。对不能确保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停产整改。
  四、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紧急处置工作,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行为。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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