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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活动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2 15:39: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将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行政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要求付诸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近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发展不平衡,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然存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着眼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抓住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这一关键环节,为实现“富民强市、百强晋位”的战略目标,构建富裕、文明、平安、生态、幸福新永城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深入推进“两转两提”,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全面推进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中心建设。要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行;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依法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制约。创新社会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行承诺公开、办事限时;行政审批机关应积极主动做好服务,严禁以备案等形式限制、阻碍外来服务或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妨碍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强政府和政府部门政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作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转变服务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完善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机制,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二)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措施切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办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申请事项。建立和完善检查、巡查制度,规范程序,责任到人,切实解决监管缺位、不到位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着装整洁,依法有统一制式服装的要着制式服装;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法制机构要开展文明执法活动,加强学习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态度和执法方式有明显转变,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调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由市、乡两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积极支持和保障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程序中。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推进落实。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常抓不懈。
  (二)明确部门分工。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督导检查等工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梳理服务类执法依据,明确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和范围,并抓好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市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注意总结推广各部门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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