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做好2013年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01 19:28: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委),市管各企业和学校党组(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2013年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中秘文发〔2012〕8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中秘文发〔2013〕7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厅秘〔2013〕23号)和《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商办发明电〔2013〕79号)文件要求,经报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2013年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岗位职责
  节日期间,各单位按照《各省辖市委、省委各部委及各人民团体节假日值班带班分类(试行)》要求,安排好值班带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各自不同职责特点和工作任务,从实际出发,对节假日期间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值班带班方式提出分类要求。一是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市委政法委、各乡镇党委实行三级带班值班制,以上单位带班负责同志要在岗带班,中层负责同志和值班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二是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委台办、市侨务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实行二级带班值班制,以上部门带班负责同志要保证联络畅通,中层负责同志和值班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三是市编办、市委党校、市委党史办、市文联、市科协、市侨联、市残联、市工商联等以上部门负责同志要保证联络畅通,值班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24小时坚守岗位,保证正常运转。
  二、发挥窗口作用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商丘市委和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有关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强化窗口意识,热情做好各单位和人民群众来电来访工作。
  三、加强应急处置
  要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健全应急协调制度,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水平,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妥善应对处置。
  四、加强督促检查
  要加强对本单位值班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值班工作水平。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和商丘市委办公室将在节日期间对各地各部门值班情况进行电话检查和实地抽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将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对各乡镇、各单位的值班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和电话检查。

 
  中共永城市委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