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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31 15:21: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2013年度永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在“永城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地址:永城市东方大道中段,邮编:476600,电话:0370-5180000,电子邮箱:yc0370@163.com)联系。

  一、概述
  2013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及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加强公开力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和永城经济环境的发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势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和主渠道作用,2013年对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器进行了升级更换。
  (二)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信息质量,确保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全部最大化公开,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栏目的信息彻底公开,向社会公众承诺事项的办理情况充分公开,财务预决算栏目信息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征地拆迁、招标采购、价格和收费等信息重点公开;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依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三)抓好业务培训。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培训人员300余人次,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2013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9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2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5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89条;行政审批信息104条;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13条;保障性住房信息45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41条;环境保护信息32条;安全生产信息8条;价格和收费信息12条;征地拆迁信息15条;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7条;其他信息903条。
  (二)主动公开方式
  2012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7条中,通过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1637条;通过公报公开的政府信息0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0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的政府信息0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的政府信息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当面申请0件;书面申请(信函、传真)0件;网上申请(含电子邮件)0件;其他形式申请0件。
  四、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市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0件。
  全市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全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3年底,河南省未出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收费标准,因此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收费。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作上级部门交给的任务,缺乏工作主动性。二是信息公开表面化、形式化。公开信息的内容、质量、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不能达到公开应有的效果,对触及部门权力或问题实质的事,公开的还不彻底。三是政务公开人员队伍不稳定、工作机制不完善。2014年,我市将按照国办发〔2013〕73号、100号文件等有关精神,加强监督保障,提高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均衡推进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提高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网站平台功能,加强信息发布的培训指导,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公开主渠道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自身建设,保障涉及群众利益的信息全面公开,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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