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班时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04 15:19:00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季节变化,为便于干部职工工作生活,自5月4日(星期日)起,上午上班时间8时至12时不变,下午上班时间更改为3时至6时。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