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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及台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9 09:56: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优化服务改革,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各乡镇、各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全面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加大省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市编办、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文广局等负责落实)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及时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4、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民生实事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公开力度,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专版、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市政府办牵头落实)

  5、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骨干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按季度公开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继续加大重大项目稽察和检查力度,对于发现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要纳入诚信网站向社会公布。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建设PPP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全省PPP项目库,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6、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待国家、省出台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后,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与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并交换数据。(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7、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降成本系列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公开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分别负责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8、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落实等情况。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加强和规范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9、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自然灾害灾情、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以及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10、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公开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11、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面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危房等级评定标准、危改户贫困类别认定、政府补助申请程序及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力度,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落实)

  12、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强化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2016年起要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管网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以及主要河流水质达标情况。推进国控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排污企业达标情况和不达标水体名单。进一步完善辐射监管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公开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发证等信息。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13、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内容。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加大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企业的查处公开力度。(市教体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牵头分别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4、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市政府办牵头,各部门分别落实)

  15、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督查局、市审计局分别落实)

  16、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政府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府预算报告公开内容,增加公开编制说明、上年度预算收支完成情况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7、推进政策解读工作。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按照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在政府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18、推进回应社会关切。要组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乡镇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消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19、推进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各乡镇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20、推进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逐步扩大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21、推进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对政务微博微信实行“板块化”信息发布,由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众筹保障,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实效,所有注明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都要在印发之后的两小时内进行公开,并标注文件的有效性。办好政府热线电话,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22、推进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16年永城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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