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城市2016年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实施单位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和豫财农〔2016〕103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市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于9月21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考察和评定。现拟定永城市酇阳乡恒盛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永城市太丘镇曹庙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我市2016年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以实名通过来信、来电(5116570)、来访等形式,向市财政局反映情况和问题。
公示期: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6日。
永城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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