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单位遴选结果公示
根据《河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4]16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6]119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市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考察和评定,现拟定永城市田之园家庭农场作为我市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以实名通过来信、来电(0370-5116570)、来访等形式,向市财政局反映情况和问题。
公示期: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
永城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5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