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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0 11:23: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永政文〔2016〕121号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永城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6〕31号)及省委十届党代会要求,以加强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以“永争一流,众志成城”的永城精神为引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制度建设质量,整体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为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永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现将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依法行政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永城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出台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永政〔2016〕19号),对2016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建立以“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1211”依法行政推进体系。

  (二)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修订并完善了政府工作制度。根据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出台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政府工作规则等八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永政〔2016〕38号);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府合同管理,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了《永城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二是坚持和完善各类学法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各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常态化,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常规化,领导干部任期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化。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并对我市2016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进行了讨论;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学习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2016年10月15日市政府议事会,专题听取并研究了《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培训情况以及贯彻省政府要求将采取的工作方法步骤。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适当扩大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坚持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相结合,定期组织新法新规的培训学习。四是积极报送法制信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共向省政府法制网报送法制信息147条,被河南省政府法制网采用108条,全面地反映了市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对宣传永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示范引领,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市政府第49 次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永政办〔2016〕56号),在加强对现有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重新验收的同时,精心组织开展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申报阶段。

  (四)加强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一是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作用。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事项决策,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议事会,参与所有涉及法律政策议题的研究;市政府对外进行的经济、社会等各项法律事项决策,由市政府法制办认真审查,严把法律关;对需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商谈、合同商议等均由市政府法制办全程跟踪服务,并严格审查合同内容,同时参与各类合同纠纷的处置和诉讼工作。二是积极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土地纠纷案件大多是一些历史老案,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涉及面广,影响大,诉讼、信访率高,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政府工作难点。为加强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工作,保障纠纷处理的合法性,市政府明确该类案件在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取证后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起草初步意见后,上报市政府领导审批。三是积极参加信访接待工作。每月25号,由市政府法制办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全市公民恳谈日接访活动,积极为领导提供法律建议,协助领导解决法律难题。四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作用。

  (五)加强整改完善,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整改工作。参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4号)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举一反三,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是按照职权法定、权界清晰、分工合理的原则,正确把握政府职能定位,加快把政府职能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调节职能,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确保企业作为市场和法人实体的各项权利。二是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除关系经济安全、涉及重大布局、影响资源环境以及限制类的项目外,其他投资项目由投资者自行决定。三是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不断完善政府规章制度,特别是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四是进一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全部上缴财政。五是进一步发展和培育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使行政机关与相关组织、中介机构彻底脱钩。

  (二)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2015年行政权力清单和执法流程图向社会公布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调整等情况,适时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加大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的查漏补缺,对原未编制权责清单的市政府办和市审计局,进行了权责清单的梳理和编制。经梳理,市政府办权责清单共8项,市审计局权责清单18项,共计26项,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二是将永城市政府部门和单位权责清单汇编成册,发放至各相关部门,方便其学习了解清单内容、掌握工作流程,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三)积极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平台创建工作。建立了永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构,成立了永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通过政府采购购置社会信用体系平台软件和硬件,搭建社会信用平台,2016年10月底,社会信用体系平台正式运行,2016年年底将与省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对接。二是稳步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4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开展工作,以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的形式,统筹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出台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6〕2号),成立并完善了“双公示”联络员及工作机制,要求各有关部门及时梳理“双公示”内容并做好上传工作。随着市政府网站的更新升级完毕,永城市“双公示”平台正式上线运营,各相关单位将“双公示”内容向市政府网站“双公示”平台进行了上传,并由市政府网站通过信息链接推送至“信用河南”网站。

  (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将我市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抽调各单位业务素质高、办事能力强的人员到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严格行政许可程序,增强行政许可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清理永城市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经梳理,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共273项,其中,市政府为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30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243项。三是清理和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按照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编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参照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清理结果,对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经初步清理,我市仅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0项,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五)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为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在全省率先推进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全市干线公路路政、农村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务航政等方面的执法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按照整合职能、调整机构、理顺关系、精简人员、提高效能、平稳过渡的原则,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精简、统一、规范、高效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二是成立了永城市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此基础上,有计划地在城市管理领域探索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三是全面落实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

  (一)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出台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永政〔2014〕94号),为全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要求听证参加人员要有广泛代表性,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未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二)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坚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对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予决策。

  (三)进一步加大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追究责任的主体、程序和方式。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重大行政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偏差,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行政决策失误或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大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重大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追究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使行政决策监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永政办〔2016〕59号),并据此组建了“永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涵盖了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职业律师、各部门专业工作人员。同时,结合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分管工作,配备了10名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紧紧围绕一个核心,明确一个任务,突出四项重点工作,注重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基层提升,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围绕一个核心。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

  (二)明确一个任务。明确2016年是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这一目标任务。为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出台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6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6〕35号),通过抓基层,尤其是与企业发展、社会管理、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单位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现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统一,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统一。

  (三)突出四项重点工作。一是持续完善服务体系。选准突破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基层行政服务体系,全面梳理和公开基层公共服务事项;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最大限度地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模式;探索“书面承诺公示制”、“缺件备忘制”;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二是深入推行行政指导。认真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5号)及相关工作规范,在一线行政执法中持续推行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通过评查行政指导案卷、评选行政指导案例等多种灵活方式,不断总结工作经验、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机制,形成适合本部门执法实际的行政指导制度规范。同时,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亮丽城管、出彩城管”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城管形象、推进执法和谐。三是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印发了《永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永依法行政领办〔2016〕3号),明确了行政调解的重要意义、工作范围和基本原则,建立由市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系,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要求各乡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梳理公布行政调解依据,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不断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行政调解人员。2016年,我市将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确定为行政调解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积极探索和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方式,总结典型经验,并向全市推广,不断提升我市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四是切实抓好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着重加强市政府各执法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将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切实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注重发现和培育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立标杆、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努力形成争创先进、争当标兵的良好氛围,为评选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活动打好基础。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落实。2016年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年,已经从“打基础”进入了“促提升”的阶段。为促使各乡镇、各单位把握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线,扭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这一刚性抓手,出台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6〕36号),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省政府“1211”依法行政推进体系的要求,落实好、谋划好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促进全面落实。

  (二)突出重点工作,促进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在动态调整机制的作用下,行政职权不断完善。2016年,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权责清单总量保持不变,仍为1766项,但个别单位权责归属发生了变化,即市商务局的3项行政执法职能调整到市农业(畜牧)局。行政许可事项不断精简。在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进行了取消。目前,在原有的基础上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项,保留273项。权力运行流程不断优化,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公开公示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各行政执法部门均在政府网站、系统网站和服务窗口显著位置进行了公开、公示。同时对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进行了明确,切实减少了工作环节,规范了行政裁量权,提高了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http://www.hncom.org.cn/law/10390.html>》(以下简称《执法条例》),举办由各单位法制机构业务骨干参加的《执法条例 <http://www.hncom.org.cn/law/10390.html>》骨干培训班,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贯彻落实《执法条例》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督促市政府各部门严格按照已公布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安排部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出台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6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6〕60号),于2016年10月19日在市交通运输局举行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邀请省政府法制办专家为我市行政执法人员集中授课。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召开法制工作推进会,对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工作做了进一步强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督促各部门依据本部门的执法实际确定并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对省政府确定的发展改革委等15个抽查的重点工作部门的重大行政执法范围,由市政府法制办集中梳理后向社会公布。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评查标准,做好日常抽查、集中评查工作;创新和完善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督。采用随机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依法行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等2016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通报了检查结果。四是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和执法监督结果公开制度,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检查、巡查等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http://www.hncom.org.cn/law/6961.html>》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六、逐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确保抽象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一)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5〕97号),从控制规范性文件制定数量、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确立了凡是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一律先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政府涉法事务要听取法制办意见的工作制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必须先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出台。

  (二)严格制定程序。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做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程序,未经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印发实施。严把规范性文件出口关,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修改或退回起草单位重新起草。

  (三)增强文件质量。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前认真开展调研,公开征求各方意见,重点做好促进科技创新、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棚户区安置、环境资源保护、脱贫攻坚等事关大局、涉及民生、当前急需又有鲜明特色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切实做到“少而精”。

  (四)加大备案力度。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和目录管理制度。在对各乡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备案审查的同时,坚持将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切实强化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发现违法违规文件立即纠正,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构建监督问责体系

  (一)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一是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设立了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370—5111129,监察局行政监督投诉电话0370—5111444和0370—5111555,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二是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的监督作用。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切实保证执法活动的廉洁和公正。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三是自觉接受市人大和政协监督,虚心听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安排专人负责人大和政协提案工作,完善健全人大、政协提案制度。四是拓展社会监督和民意反映渠道。完善政务视点、市长信箱、市长热线(0370—5113227)等办理系统,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政制度,对市民投诉事项和反映的问题,市政府领导直接答复或指示相关单位限时答复,使其及时得到解决。

  (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和权力制约。一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出台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5〕103号)和《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5〕104号)。二是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轮岗制度,督促各单位做好轮岗工作,防止权力滥用。

  (三)建立健全纠错问责机制。完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印发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的通知》(永政办文〔2016〕47号),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红梅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屈海波,市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李旭和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胜利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不断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一是根据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工作部署,对原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重新清理。重点是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范围。经梳理,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共273项,其中,市政府为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30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243项;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共1766项。二是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调整等情况,适时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继续深化政务公开。一是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求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把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贯穿到各项行政行为全过程,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二是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制度,加强舆情处置。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注意舆论导向,印发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永政办〔2016〕88号)。三是多角度落实扶贫政务公开。开通了微信、短信、5111513热线等咨询交流平台;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宣传扶贫政策,努力提高政务公开的曝光率。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对主要负责人就2016年扶贫政策解读进行专题报道。市电视台开辟了“精准扶贫在行动”、《今日永城》报社开设了“走进第一书记”等专栏。动员全市172家企事业单位参加10.17扶贫日活动仪式,悬挂条幅80余条、设立咨询台和展板200余块、发放扶贫政策宣传页3.6万份。打造便民为民服务平台。设立职能牌,明确职责和任务,方便群众办事。扶贫项目对外公开招投标,实行阳光操作。四是加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出台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6〕89号),认真组织由主要负责人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工作,分别以在线访谈和政策解读栏目形式发布。发挥好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的宣传推介作用,将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渠道以图表、漫画、视频、音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确保群众听得懂、看得清、理解透。

  (四)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是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结合。建成运行了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网站,打造了“四个平台”,即政务公开平台、网上办事平台、政民互动平台、手机服务平台。二是实体大厅与部门业务网络融合。进驻中心各单位的内部业务系统均接入到本单位所在窗口,窗口接件后可直报上级业务网审核;与中心自身办公系统的融合,目前采取的是“两网同步二次录入”的方式进行。三是规范化建设加快。严格执行效能建设12项制度,出台了《咨询台制度》、《日巡查制度》。推出了“示范文本”服务,窗口将办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制作成示范文本供服务对象参阅、对照、填写,制订了审批项目详细流程图,明确了各个办事环节的时限、责任人、职务、电话,设立监督电话,让服务对象明明白白办事。

  九、构建矛盾化解体系,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全面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一是继续规范受理渠道。采取便民措施,完善接待制度,畅通受理渠道,积极探索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的受理方法。市政府采取多种渠道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申请开通ycsfzb@163.com <mailto:并申请开通ycsfzb@163.com>邮箱专门用于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渠道反应诉求,最大限度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2016年,共收到以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1起,市政府法制办收到邮件后积极进行了处理。二是严格规范案件办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要求,从实体上、程序上严把复议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我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件,受理18件,受理率100%,法定期限内办结率100%,同时大力推行行政调解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运用,全年共发出行政复议法制意见书2份,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三是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制度,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规定>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20号)要求,不断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四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开创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永政〔2015〕48号),为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五是积极筹备行政复议中心建设。为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切实解决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人员短缺等问题,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永城市行政复议应诉中心,并要求编制部门定编定岗,保证足够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

  (二)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一是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严格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印发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5〕128号)。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加强对具体承办单位的督促与指导,对涉及面广、影响大或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参加诉讼,并向主要领导及时汇报详细案情,切实维护了政府的权威和形象。

  (三)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应诉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强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专此报告。

  2016年11月22日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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