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永城‘好新闻’奖评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3 15:57: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一、总则

  1.为鼓励新闻从业人员积极宣传我市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同时不断提高新闻作品的质量,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四个永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2.从事新闻写作的人员、凡宣传报道我市的新闻媒体的记者和采编人员等均可参评“永城‘好新闻’奖”。(以下简称“好新闻”)

  3.“好新闻”原则上每年度评选一次。

  4.“好新闻”评选活动由永城市委宣传部主办。

  二、评选标准和要求

  1.参加“好新闻”评选的作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向上和健康的社会精神,富有时代特色,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社会宣传效果。

  (2)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时效性强,视角新颖,文字生动,制作精良,创新意识强,有助于受众客观、真实地了解事实真相,充分反映我市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变化和可喜成就。

  (3)在正式出版的中央、省、市各级综合类报刊、通讯社发表或在中央、省、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以及在有新闻发布资质的中央、省、市各级主流网站,有较大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发表的宣传推介我市建设富裕永城、文明永城、和谐永城、美丽永城进程中的典型事件、典型人物的新闻作品。

  2.参选作品类别包括:消息、通讯、新闻评论、音像报道(含现场报道、直播专访、录音新闻、专题报道)、微视频等。参选作品发表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12日。

  3.所有作品均可通过单位推荐及个人自荐的方式参评。

  三、奖项设置与评选机构

  1.“好新闻”根据参评稿件的数量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对获奖作品的作者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以资鼓励。

  2.市委宣传部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方面专家、领导、有关新闻单位的部分资深记者和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小组),确保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1.评选过程遵循以下程序:

  (1)在市属媒体公开发出参评通知。

  (2)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或评选小组)。

  (3)收集参评作品,参评“好新闻”的单位和个人,需在评选前,将参评作品的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到永城市委宣传部。截止日期2017年3月10日。

  申报材料包括:作品申报表,参评项目的样本(广播稿用文字稿并由播出单位盖章证明)、样片及作品说明和单位意见等。申报材料附电子版一份发送至邮箱(xwk005@163.com),联系电话:0370-5185005。

  (4)对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5)组织召开表彰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金。

 

 

                                                       中共永城市委宣传部

                                                           2017年3月3日

“永城‘好新闻’奖”申报表.docx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