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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31 17:22: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为便于各乡镇、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4月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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