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派驻村第一书记及少数民族发展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示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7〕32号)精神,2017年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110万元,分别安排用于芒山镇戏山村55万元、刘河镇訾楼村55万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农〔2016〕249号)精神,现将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安排用于龙岗镇刘庄村使用。
特此公示
永城市财政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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