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城市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永城市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25日
永城市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精神,充分发挥产业扶持脱贫的“造血”功能和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六个精准”要求,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培育特色产业、提升发展能力为抓手,大力发展养殖、种植、食品加工等优势产业,探索龙头企业+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加快全市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发展目标
坚持生态健康可持续发展思路,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注重对养殖、种植、食品加工等产业的整合与提升,力争使养殖、种植、食品加工业成为全市产业扶贫工作的中坚力量和可持续产业。通过产业精准扶贫,帮助全市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670户全部实现脱贫。
三、产业布局及重点任务
采取入股分红、资产收益产业扶贫模式。
- 收益人群
全市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2670户。
- 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
- 实施内容
各乡镇要针对经济效益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愿尽社会责任的养殖、种植、食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战略合作,贫困户到户增收资金只能用于基地建设、生产与经营。到户增收按每户4000元,企业分3年发放帮扶资金(年均收益不低于400元,第三年年底退还本金4000元)。3年后,根据贫困户实际脱贫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通过帮扶合作,既保证脱贫任务顺利完成,又支持企业发展,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实现企业、贫困户共赢。
流程图
(五)效益分析
1.贫困户。可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每年分红不低于400元/户),切实帮助贫困户脱贫。
2.政府。通过该模式运行,政府做到精准扶贫,贯彻落实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完善脱贫平台,贫困户实现精准脱贫,同时促进支柱产业的发展,实现互赢。
3.企业。实施扶贫产业融合,以其运营收益反哺贫困户,从而带动贫困户脱贫。同时获得稳定融资,便于集中发展。
-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产业扶贫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帮扶工作方案。严格督导检查,建立不定期检查及情况通报机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无风险。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快企业涉贫项目支持。在安排有关项目时,优先倾斜帮扶企业,确保扶持政策持续稳定。完善金融支持。支持企业争取金融资金,不断壮大企业规模,进一步增加贫困户收入,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
附件:
1、永城市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到户增收)资金分配意见表
2、 村 产业精准扶贫贫困户申请审批表
3、扶贫资金帮扶协议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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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2017年产业精准扶贫资金(到户增收)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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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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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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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贫分配比例(按每户贫困户4000元)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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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官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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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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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集镇
|
38.4
|
3
|
城厢乡
|
26.4
|
4
|
高庄镇
|
40.4
|
5
|
侯岭乡
|
27.2
|
6
|
黄口乡
|
22.8
|
7
|
茴村镇
|
17.2
|
8
|
蒋口镇
|
23.2
|
9
|
李寨乡
|
49.2
|
10
|
刘河乡
|
43.6
|
11
|
龙岗乡
|
48.4
|
12
|
马牧乡
|
26.8
|
13
|
马桥乡
|
58.8
|
14
|
芒山镇
|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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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苗桥镇
|
29.2
|
16
|
裴桥镇
|
18
|
17
|
十八里镇
|
15.2
|
18
|
双桥乡
|
43.6
|
19
|
顺和镇
|
49.2
|
20
|
太丘镇
|
73.2
|
21
|
条河乡
|
35.6
|
22
|
王集乡
|
68
|
23
|
卧龙乡
|
48.8
|
24
|
新桥乡
|
28.4
|
25
|
薛湖镇
|
46.4
|
26
|
演集镇
|
13.6
|
27
|
酇城镇
|
81.6
|
28
|
酇阳镇
|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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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68万元
|
附件2 村 产业精准扶贫贫困户申请审批表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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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人)
|
|
有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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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乡(镇) 村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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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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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卡通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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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遵守上级扶贫资金使用的规划和政策,同意把政府安排的扶贫资金投入到 作为入股资金,待项目批复后,由乡(镇)财政所将资金拨付到企业,交由其统一运营。
贫困户签名:
|
|||||||
村级意见:
支部书记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意见:
党委书记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扶贫资金帮扶协议
甲 方:(企业)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住 址: 乡镇 村 组
为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扶贫政策,本着公平、公正、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协议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 政府将国家扶贫资金(每户人民币肆仟元整)扶持给甲方使用、管理和经营。
- 甲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扶持资金只能用于基地建设、生产与经营。甲方每年向乙方发放帮扶资金(每年收益不低于400元),计划扶持3年。到第三年年底,乙方若自愿退出,甲方即退还乙方4000元本金,合同终止。若不退出,可按帮扶政策继续享受年均不低于400元纯利分红,到第六年年底退还本金,合同终止。分红资金上半年6月底以前分红一次,下半年12月10日以前分红一次,分红资金直接打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确认后签名,由甲方存档备查。
- 甲方在生产经营中如需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乙方成员中招聘。
- 甲方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经营或破产,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资产清资评估,剩余资产按照投资占有比例进行一次性分配,贫困户负盈不负亏。
- 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如果出现安全等问题由甲方负责。
-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给乙方发放帮扶资金,按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委、乡镇政府各一份。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企业代表:
监督方: 村委会 代表:
监督方: 乡(镇)政府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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