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69号)要求,现就明确责任分工、做好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建设,使其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适应。要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强化公开理念,提升专业素养,提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永城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明确的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对涉及各乡镇、市直各部门的工作要逐项梳理、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切实担负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按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配合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监督考核
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及各牵头单位要在2017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网站报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内容。
附件:永城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附件
永城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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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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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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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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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预期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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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经济政策解读和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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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行永城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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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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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月度、季度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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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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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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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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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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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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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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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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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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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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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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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交通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文化局、扶贫办及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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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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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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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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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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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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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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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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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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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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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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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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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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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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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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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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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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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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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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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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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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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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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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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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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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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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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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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民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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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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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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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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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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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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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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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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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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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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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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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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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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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永城中心支行、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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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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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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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人行永城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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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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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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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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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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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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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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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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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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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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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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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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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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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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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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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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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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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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