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国庆节 中秋节放假安排及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9月30日(星期六)上班,10月1日(星期日)至10月8日(星期日)放假调休,共8天。
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统筹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三秋”生产工作,确保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目标。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另根据季节变化,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4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8:00-12:00不变,下午上班时间调整为14:30-17:30。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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