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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4 08:43: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现将我市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星期四)至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

  4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自觉做到文明祭祀,倡树文明新风;妥善安排好值班备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果断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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