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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4 16:39: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教师〔2015〕7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体育局制定了《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的方案》(永教体字〔2018〕186号)(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期对全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了集中整治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集中整治工作推向深入,热枕欢迎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

  举报电话: 0370----5111444 (市监察委)

  0370----5118631 (市教体局)

  138******6919 (市主管领导)

  附:《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的方案》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24日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的方案

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体育局决定于2018年6月至2018年年底,在全市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整治内容

  (一)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四)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六)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七)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2日至6月25日)

  1.各乡镇中心校和局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

  2.召开校长会议和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永城市教育体育局《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告知书》(附件4),使广大中小学校校长及在职教师进一步了解严禁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以及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3.通过广播、橱窗、展板、电子屏幕、官方网站、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全市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的范围、内容和措施,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广大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举报,在全市上下掀起一轮集中整治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风暴”,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1.各乡镇中心校和局属学校要通过组织所属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排查本单位及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补课行为。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2.各乡镇中心校和局属学校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从重处理。

  3.各中小学校要组织本校教职工签订《永城市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附件2)。永城市中小学要签订《永城市中小学校严禁有偿补课承诺书》(附件3),并与6月28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监察室206房间。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有偿补课集中整治“一把手”责任制,局多科室联动,大力开展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

  2.各中小学要创新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形式,积极实行层层监管,形成全覆盖的责任体系。

  3.市教育体育局成立有偿补课集中整治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各乡镇和市直学校开展的集中整治活动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乡镇和市直学校对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有偿补课监管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

  4.对问题反映集中、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的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市教育体育局将实行挂牌督办或进行直查、快查,切实做到有报必查、发现必查、查实必究、决不姑息,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长效巩固阶段(9月1日至年底)

  各乡镇中心校和局属学校对此次集中整治活动要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治理措施,坚持常抓不懈,持续深化,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果,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中心校和局属学校是本地、本校集中整治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加强对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为成员的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组(附件1)。各乡镇中心校和局属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集中整治领导组,切实负起本地、本校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全市各中小学校长作为治理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做到守土有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组织专门巡查力量,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巡查。

  (二)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市教体局要把整治有偿补课纳入对各中小学校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取消三年内晋级和各种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所在学校、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省特级教师,各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的,除按上述规定严肃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对组织学生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对一年内发生2起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对学校全市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生3起或3起以上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取消学校和校长当年各种市级评先评优资格,并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校长相应行政处分。

  (三)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各乡镇中心校和局属学校要研究制订治理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办法,形成适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有偿补课自查活动,并在寒暑假前和每学年初组织本校全体教职工签订《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校长要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教师要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教师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要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市教育体育局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370—5111444(市监察委)

  0370—5118631(市教体局)

  138******6919(市主管领导)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21日

  附件1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有偿补课集中整治领导组

  组  长:

  侯文玺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魏  超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刘东海   副主任科员、基教科科长

  余海涛   纪检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刘  政   师训科科长

  刘晓莉   人事科副科长

  陈  伟   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东海任办公室主任、余海涛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永城市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我已认真学习、熟知了永城市教育体育局《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告知书》。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将严格按照《告知书》要求,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规定,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我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不组织、推荐、诱导和强制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2.不在家中或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

  3.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4.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甘愿接受学校和上级的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永城市中小学校严禁有偿补课承诺书

  本校组织教师学习并熟知国家、省、市有关禁止学校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规定,承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杜绝有偿补课。我校郑重承诺:

  1.不以学校名义违规组织、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2.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4.严禁本校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5.严禁本学校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6.严禁本学校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我校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甘愿接受上级的处理。

  

  承诺单位(公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告知书

  敬爱的老师,你们好!

  多年来,市教育体育局持续开展了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收费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少数老师仍然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把本职工作当副业,将有偿补课当主业,败坏校风校纪。极少数教师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的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败坏师德,损害了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社会反映极为强烈。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自觉维护教育大好局面,请你们自觉做到:

  一、牢记习总书记要求,努力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以高尚的人格教育影响学生,成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刻苦钻研,严谨笃学,提高教书育人的本领;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不断加强师德修养,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努力做受学生尊敬、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规定,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组织、推荐、诱导和强制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在家中或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不在民办学校兼职代课等。

  三、市教育体育局将集中在全市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活动。正在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如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及时退还学生相关费用的,可既往不咎;对不听招呼、我行我素,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重处理,决不姑息。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取消三年内晋级和各种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所在学校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省特级教师,各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的,除按上述规定严肃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特此告知,祝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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