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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办理公示(第7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0 11:11: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第7批) 

  2018年11月20日

  受理编号:商丘D20181114011

  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永城市高庄镇大厂村东边,有一家鸭场,鸭粪堆积到棚外,臭气熏天,污水流到河沟内。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的鸭场名为张士龙鸭场,由永城市高庄镇大厂村四组村民张士龙于2013年10月建成,总投资60多万元,位于永城市高庄镇大厂村东面、张士龙承包田内,无合法用地手续。该鸭场共有鸭舍3座,建设面积约1800平方米,占地约3亩,现存栏肉鸭约2000只,年出栏肉鸭约2万只。3座鸭舍分别位于一乡间路南北两侧,其中南面一鸭舍向西约40米为高庄镇大厂村四组,其他均为农田。

  该鸭场只有一容积约24立方米的尿液收集池,无其他环保设施,且没有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在养鸭期间,该鸭场产生的粪便被张士龙运送到自己的承包田内用于农田施肥;水冲鸭舍产生的废液先被积存于尿液池中,用于承包田施肥,多余废液被排入鸭场南侧一土坑内(水面长约10米、宽约3米、深1米,废水量约30立方米)。现场调查时,该鸭场有轻微臭味。

  处理整改情况:鉴于该鸭场无任何合法手续,且无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2018年11月15日,永城市畜牧、环保等部门和高庄镇人民政府联合责令其立即拆除。截至2018年11月18日,该鸭场已拆除到位,其南侧土坑中的污水已清理干净。永城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鸭场周边地下水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周边地下水pH值、氨氮等指标均符合地下水Ⅲ类水质标准。

  责任追究情况:给予高庄镇大厂村党支部书记张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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