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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7 16:30: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一位家长对子女的期盼!每位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赢在起跑线上,为了让孩子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拳拳之心、殷殷之情令人动容。但如果对孩子“学科类培训”加码,提前学、超纲学,不仅增加了沉重的额外课业负担,也违背了青少年成长规律和学业发展规律,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在此,我们向全市中小学生家长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

  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重视发展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必备的身体素质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各种基础技能,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

  二、引导孩子提高校内学习质量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并不意味着要减掉所有的课业内容,更不意味着要降低对学生的要求、弱化基本能力的锻炼。对于孩子来说,在校的学习和活动是最重要的,是排在第一位的。作为家长,要加强家校沟通,引导孩子充分利用在校学习时间,进行高效学习,提高校内学习质量。

  三、理性对待、谨慎选择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部分学生的补充性需求,但不宜盲目跟风参与,要综合孩子的精力、特点、兴趣、特长、学业水平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家长和学生确有校外培训需求,请(1)选择正规教育培训机构;正规教育培训机构须“证照”齐全,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标准和培训方案等内容均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2)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师资、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3)机构应在收费后给您出具国家规定票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由于培训费是培训服务的预付款,如果不按照这一规定缴费,一旦培训机构经营不善,发生既无法退费又不能完成未上课而终止办学时,学员家长就必须自己承担相应损失。如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您一次性缴纳几年培训费,请您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4)请远离非法的教育培训机构。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审批注册私自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维权无从保障。

  家长们务必在交费前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我市将会把证照齐全、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校外培训不良机构黑名单通过“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微信公众号和各新闻媒体公布,家长也可以登录全国校外培训机构公示平台(<http://xwpx.emis.edu.cn>)进行查询或网上投诉。有培训需求的家长,可通过以上方式进行了解,理性选择,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四、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教师的神圣职责,我们提倡在职教师关爱和帮助学生,反对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请家长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发现在职老师存在有偿家教或强迫、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在培训机构代课等行为,请及时向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办公室投诉举报。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也是家庭的未来。教育好您的孩子,保证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市教体局等有关部门将对违法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治理。各位家长,我们诚恳希望得到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中来。发现非法校外培训机构,请主动举报,我们将立即查处,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0370-5118625  0370-5118631

  邮箱:jijiaoke666@163.com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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