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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4 11:50: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永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018年,永城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6〕31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18〕1号)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下好规范权力运行棋。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出台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永政〔2018〕14号)、《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永城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永政办〔2018〕34号),安排部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二是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认真做好规范权力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工作。2018年,我市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权利事项33项,承接权力事项23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调整到位,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打好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战。一是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平台创建工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搭建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2018年5月,在首届河南省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观摩评比中,永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位居全省10个直管县(市)及县级市第一名,获得“河南省示范性信用平台”称号。2018年,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河南省信用平台及全市各单位共享交换数据20507747条。二是稳步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全市各单位已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公示“双公示”信息13万余条。三是认真做好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制定《永城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施办法》,全市各单位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申报、资金申请等事项中对当事人进行信用核查,现已开展信用查询1万余次。四是全力推进联合奖惩工作落地实施。永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已嵌入政府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成了“逢报必查、逢办必查”的自动发起、响应、处置、反馈的信用联合奖惩闭环,已在各领域限制失信主体30余次,促使黑名单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20余起,失信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2起,还款金额累计达300余万元。五是做好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送的《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涉及我市的五起案件专项治理,涉事单位均已履行义务。

  (三)筑牢事中事后监管基础桩。集中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双随机、一公开”,服务型行政执法等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强化法制机构督导落实责任,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督促指导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严格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是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并作出决策。2018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参与审查各类政府性文件80余件、政府合同60余件、涉法事务50余起。二是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省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新动向,不断完善市政府相关制度。

  (二)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是根据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成立了永城市法律顾问团,聘用法律专家、执业律师,充实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畅通律师参与政府工作渠道,增强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全面建立相关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二是持续推进市政府合同审查委员会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突出法律顾问在政府合同审查中的参谋作用。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加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力度。2018年,根据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回头看、强调研、补短板”要求,我市有目的放缓节奏,巩固基础。2018年7月中旬,我市抽调专门人员对全市关系重点民生领域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调研,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补齐短板,改善弱项。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以服务理念、创新理念推进行政执法建设,着重建立长效机制。印发了《永城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永法政办〔2018〕2号),切实加强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督促、指导和服务,推动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由点到面、由浅入深、长效发展。

  (三)强化行政执法指导。一是对基础较差、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加强调研指导,帮助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举办服务型行政执法经验交流会,通过现场观摩、典型经验介绍、案例讨论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实效性,引导其熟练运用法治思维和柔性执法方式化解行政纠纷,收到了良好成效。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逐步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简化优化行政执法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执法模式,共享执法信息,拓展服务渠道,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质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五)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我市现有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4个,均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市安监局已作为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向省政府推介,争创第四批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全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市印发了《永城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永法政办〔2018〕3号),对2018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突出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夯实明确责任基础。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夯实落实责任基础。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2018年11月,我市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骨干培训,邀请省政府法律专家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授课,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夯实监督责任基础。严格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纪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在各乡镇、各部门对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情况。四是夯实追究责任基础。我市进一步健全了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持续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严肃追究责任。

  (二)注重试点引领。培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宣传先进典型,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创新发展。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经验交流会,探讨交流,查找差距,及时总结第一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培育、创建经验,为今后的创建工作提供遵循。认真做好全省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培育推选工作,选取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培育对象,择优向省政府推荐。

  (三)注重规范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逐步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和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筛选一批具有合法性、代表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供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参考。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检查、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严肃追责。加大对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监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执法证;对不适合继续留在执法岗位的,坚决清除出执法人员队伍。

  五、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细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市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作为监督管理重点,要求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印发实施。认真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维护其合法权益。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重点对商标专用权、产权、环境保护、民营经济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全年共清理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412件,其中,废止154件、保留258件。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和目录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上报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筹建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努力实现与省政府数据系统的对标达标。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出台审查。凡是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先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修改或退回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主动监督。一是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的监督作用。保障和支持市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执法活动的廉洁和公正。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二是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检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全年共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40余件。三是拓展社会监督和民意反映渠道。设立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370—5111129),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充分发挥政务视点、市长信箱、市长热线等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对市民投诉事项及反映的问题,市政府领导直接答复或责令相关单位限时答复,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四是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并选派专人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注重事前预防。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把实施责任追究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案卷评查相结合,严肃追究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责任。

  (三)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和权力制约。一是继续落实好《永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永城市政府工作规则等八项工作制度》和《永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二是严格制定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轮岗制度,防止权力滥用。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永城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永城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分工,并对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一是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把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贯穿各项行政行为全过程。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开、便民”原则,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有效整合各类公开资源,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三是认真组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进行集中展示。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及编发各类信息24000余条。2018年5月,我市被河南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评为2017年第三方评估政务公开工作直管县第三名;7月,被省政府办公厅评为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直管县第一名。

  (三)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是稳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一窗”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五个为”“六个一”要求,以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更大程度地利企便民,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二是注重实效,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加强科学管理,提高行政服务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实现行政服务专业化。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申请受理、案件调查、审理、决定及履行、卷宗归档管理等各环节的制度规定,落实行政复议办案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场所,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健康开展。

  (二)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严格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决定撤销、确认违法、变更;对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责令履行;对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期限提出答复、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依据的,依照规定撤销行政行为。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发现下级机关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时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者建议书,提出改进执法、做好善后工作的意见建议。全年共有行政复议申请20件,其中,受理19件、驳回1件、撤销2件、协调结案5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率100%,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政府声誉。

  (三)抓好行政复议应诉职责履行。全面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制度,确保履行效果,增强权威性和公信力。自觉接受市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支持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履行生效裁判,全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2件。严格落实《永城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应诉水平。

  (四)积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社区矫正。一是强化人民调解,筑牢维稳防线。积极构建市、乡镇、村(居)、组、个人五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民调解网络。加快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将信息化手段融入人民调解工作。认真研究“线上+线下”调解方式,探索开展视频调解,利用远程视频调解室,组织调解专家、律师与群众进行面对面调解。探索开展微信调解,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让广大群众不出家门就能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强化社区矫正,确保社区稳定。紧紧围绕“将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目标,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利用GPS定位监控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一个不漏全员定位。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教育和义务劳动的改造力度,确保无脱管、无漏管、无重新违法犯罪。我市现有在册列管社区服刑人员881名,其中,缓刑851名、假释22名、暂予监外执行8名,对不服从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15人、建议收监1人。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抓好队伍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培养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政府法制工作者;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善于攻坚克难的干部队伍;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上水平、上台阶。

  (二)开展学法培训。一是坚持和完善各类学法制度。坚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各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确保每季度不少于1次;持续推行市长议事会学法,定期集中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传递最新法制动态。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定期学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三是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制度。适当扩大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定期组织新法新规的培训学习。

  十、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一)科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市出台了《中共永城市委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永文〔2017〕6号),成立了永城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一是建立了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不定期研究讨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是积极报送法制信息。2018年,我市共向省政府法制网报送法制信息300余条,被省政府法制网采用104条。

  (三)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我市印发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永政办〔2018〕28号),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市税务局、市安监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被评为2018年永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创建全省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打下坚实基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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