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永城市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分配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9 15:19: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2018年上级下达永城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金252.37万元,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幼儿资助省级资金9.48万元;

  2、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幼儿免保教费省级资金14.22万元;

  3、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21.9875万元,市级资金21.9875万元;

  4、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资金111.48万元;

  5、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助学金中央资金22.59万元,省级资金4.518万元,市级资金10.542万元;

  6、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中央资金15.3万元,省级资金10.2万元;

  7、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住宿费省级资金3.825万元;

  8、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学生助学金中央资金2.34万元,省级资金0.78万元,市级资金0.78万元;

  9、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中央资金1.404万元,省级资金0.468万元,市级资金0.468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精神,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

  1、学前教育。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2、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发放建档立卡学生营养餐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资金分配情况

  监督电话:0370-5115537    0370-5881516

 

 

永城市财政局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月29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