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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永城市分库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8 10:50: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17〕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加强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我局现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http://www.hngp.gov.cn/)建设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永城市分库。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步骤:

  凡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成为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员,应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在“用户注册入口”模块完成评审专家注册并上传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和现(原)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等扫描件。市财政局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省财政厅审核。

  三、自愿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请符合条件并申请进入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永城市分库的人员于2019年7月31日以前完成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评审专家用户注册,上传相关申请资料,牢记个人注册成功时生成的登陆账号和个人登陆密码,打印注册成功后生成的评审专家基本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永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370-5110937。此次通知人员为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永城市分库拟聘用人员,7月31日之前未完成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评审专家用户注册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评审专家资格,后期不再予以聘用。

永城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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