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认定企业的公示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文件精神,经我委组织专项核查,现就我市部分试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认定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时间从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23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7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联系电话:5222125。
附:永城市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认定企业名单
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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