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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城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机构入库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0 15:17: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为开展服务好我市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的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消防服务机构并入库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二、图纸审查机构。

  (一)、法人资格。

  法人应当依法设立,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单位应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专业人员执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单位。

  (一)、法人资格。

  法人应当依法设立,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单位应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消防检测二级以上(河南省消防总队许可证明)。

  (三)、执业人员。

  执业资格。(按资质级别条件提交证明文件)。消防相关专业是指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通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给排水、暖通工程等与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检查测试、维护保养有关的专业。

  (四)、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永城市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胡书剑18******9989

  永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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