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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4 09:40: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根据近三年来发生在永城境内城乡道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统计分析,结合交通民警路面执法工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50%以上、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等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现将交通违法风险隐患的处罚依据及交警大队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以下严重交通违法,存在高风险隐患,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9座以下小客车和小型汽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扣车。

  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5、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车辆。

  二、交通安全风险防控主要措施

  1、紧盯重大风险源头,狠抓隐患排查整治。交警、交通等部门联合排查重点车辆隐患,定期对我市“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校车企业,以及拥有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2、紧盯重点肇事车辆,狠抓路面秩序严管。交警、交通、公路联合,重拳整治货车突出问题,落实货车超载“一超四罚”、坚决整治“百吨王”。将“营转非”大客车、旅游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依托交警执法站实施预警拦查,严查违法行为,对涉嫌非法营运的一律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查处。

  3、严查酒驾醉驾、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周末、逢十集中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超员超速、农村面包车超员、农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紧盯重点参与群体,狠抓宣传警示曝光。建立交通安全气象预警播报制度,强化对我市事故多发等路段风险提示。每月组织对客货运企业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讲,编发《致客货车驾驶人亲属的一封信》。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等突出隐患,加强驾驶人“两个教育”工作。

  三、广泛征求意见的建议

  为落实好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严防较大交通事故发生,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定期召开约谈会,每月召开运输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每月25日召开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的通气会,每月通过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七进”活动等不同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对防控风险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措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四、强化社会交通法制宣传

  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建立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每周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集市、进家庭,常年坚持。与市电视台民生频道、交通电台早高峰栏目常年合作,制作电视专题、电台专题栏目,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的方法、常识。另外,交警大队通过交警微博、微信平台不间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事故的防范能力。

  2019年11月12日

  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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