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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永城市公安局作为河南省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1 17:03: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4号)的要求,永城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指标体系》对申报单位进行了初审,拟确定永城市公安局作为我市河南省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推荐对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1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与永城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70-5111136。

  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永城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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