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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申报追认张志贤为烈士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3 16:43: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张志贤,男,汉族,初中文化,2000年1月出生,系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张大厂村三组人。

  2019年12月31日下午5时许,他在安徽省濉溪县铁佛镇黄集村亲戚家的养鸡场干活时,忽然听到有人落水呼救。他以最快的速度冲向出事地点沱河岸边,快速脱下外衣和鞋子后,奋不顾身扑进河中对落水老人进行营救,不幸光荣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张志贤符合追认烈士条件,拟向省人民政府进行申报,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0年1月3日至1月12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

  联系地址:永城市东城区文化路北段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370—5055266

 

 

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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