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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1 10:37: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情况下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好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商丘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财政政策,从税收减免、企业融资、社保减负、创业扶持等方面,强化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加快复工复产,确保全市经济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财政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中央、省、市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决策部署,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专班,建立由财政局相关股室和二级机构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处理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中的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中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二、具体支持措施

  (一)减免企业税费。与税务部门对接,全面摸清税收减免底子,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等相关税种。同时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会同工信科技、税务部门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应享尽享。对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税政条法股 教科文股

  联系人:洪鹏飞  联系电话:0370-5229789

  洪春田  联系电话0370-5115537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新冠病毒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配合工信科技部门对扩大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急需疫情防控物资及关键原料产能,提质增效,在2020年1月10日—2月29日前通过技术改造产生新增产能,对新增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国家或省财政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工业股

  联 系 人:王 地  联系电话:0370-5116271

  (三)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近期因疫情防控需要出让的土地,要结合实际,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经市政府同意,适当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分期缴纳部分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延长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履约时间,已出让的土地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出让金的,如受疫情影响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可按程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商签订变更协议,顺延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时间。顺延分期缴纳部分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容缺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对急需开工的建设项目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进行办理并以电子签章批准件为批复依据,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暂缓提交审批归档纸质材料。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可由企业向政府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责任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  综合股

  联系人:宋静  电话:0370-5885669

  王 涛 电话:0370-5116971

  (四)持续实施企业研发费补助。启动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预算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继续按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豫科〔2017〕170号)要求,在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上在线填报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预算,填报截止时间较往年推迟至2020年4月30日。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科技型企业开辟“绿色通道”。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适当提高一个补助限额档次,最高可给予4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教科文股

  联系人:洪春田  电话:0370-5115537

  (五)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对防控疫情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先行支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社会保障股

  联系人:刘道雷  电话:0370-5110935

  (六)缓缴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它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社会保障股

  联系人:刘道雷  电话:0370-5110935

  (七)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但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责任单位:社会保障股

  联系人:刘道雷  电话:0370-5110935

  (八)减免中小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的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征收2个月房租。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运营补贴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结果,及时将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拨付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由经办机构拨付给相关企业。

  责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涛   电话:0370-5116806

  (九)实施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纳入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照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最高不超过1.6%,在落实国家贴息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商贸金融股

  联系人:杜传新 电话:0370-5116510

  (十)降低融资担保成本。一是建立疫情防控绿色通道,做到凡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行业的融资担保项目,做到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采取“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并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简化审批手续,特事特办,对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及时履行代偿义务,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二是全力做好金融对接服务,建立应急服务机制,运用线上办公系统,缩短流程,帮助复工复产后暂时经营困难的资金需求企业摆脱困境,全力保障担保融资渠道畅通。

  责任单位:永信担保公司

  联 系 人:贾兴贵  电话:0370-5118799

  (十一)推进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一是简化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的,建立采购的绿色通道,依法简化采购的程序。二是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共同搭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为参加永城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融资业务。加强与各采购单位、郑州银行永城支行的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利用网络加大宣传力度,为更多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优惠的融资渠道,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认真细化梳理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诉求,在政府采购中有无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有关情形,在政府采购中有无存在的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0370-5756669

  (十二)推进农业企业发展措施。一是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进度拨付农业项目工程款,及时拨付农业项目工程预付款。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约定工程支付的相关条款,增加报账次数,项目验收合格后资金拨付至80%。二是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三是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支持农业企业生产复产复工,全面落实稳定生猪生产政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拨付进度。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股

  联系人:苗浩 联系电话:0370-5116570

  三、保障措施

  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确保复工复产财政政策落实到位。一是整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在政府网站和各类企业微信群进行宣传。二是加强与发改、工信科技、人社、金融、税务等部门等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开复工、劳动就业培训、技术改造、科技研发、项目申报和资金申请等有关情况,搞好配合,主动作为,做到与各相关单位之间无缝对接。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对涉企事项做好政策解释和路径引导。转变工作方式,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凡能通过微信、电话、信息和网上办理的,不让企业跑腿;能够到企业办理的,不让企业跑腿。四是加大督导力度。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股室、各二级机构落实财政政策情况督导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日汇总上报各项工作开展成效,切实提升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

 

 

  永城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财政资金政策合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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