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相关单位要把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相结合,强化精准防控,推行绿色文明安全祭扫,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乡镇、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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