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永城市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相关电子监控设备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启用的电子监控设备的位置及启用时间公告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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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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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交通违法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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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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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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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桥闸(311国道)与堤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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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接打手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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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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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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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桥闸(311国道)与南堤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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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接打手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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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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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淮路(车集路)与中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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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接打手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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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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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路(311国道)城郊煤矿东出口路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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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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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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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东路考练中心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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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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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6日。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使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为交通违法处罚的依据。请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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