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永城市2020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前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0 15:24: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20]12号)要求,永城市财政局将开展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工作,现将监督对象及监督重点公示如下:

  一、监督对象及监督重点

  1.围绕国计民生,开展地方扶贫、招投标等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选取永城市刘河镇人民政府、永城市芒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三个单位开展监督。

  2.围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选取永城市诚信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永城市沐睿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永城市永昶税务服务有限公司、永城市金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永城市鸿泰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代理记账专项监督。

  3.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学前教育这一关系民生的行业进行监督。选取永城市第二小学开展监督。

  二、监督依据及监督的主要内容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偷漏税款等和内部控制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财政财经法规等情况。

  请被监督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370--5116572

 

 

 

  永城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8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