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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城市2019年河南省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2 17:10: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切实做好2019年河南省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实施工作,更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相关项目资金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17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19年河南省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

  二、项目资金总额

  河南省2019年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支持农产品加工资金共355万元。

  三、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八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产发[20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豫政[2018]42号)中公布的永城市所属农产品加工企业。

  四、项目支持范围

  本项目用于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升级改造、冷链物流、科技研发、品牌建设、三产融合发展。

  五、项目支持方式

  本项目支持方式补助、奖励两种,

  (一)对于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示范带动能力较强、规模较大的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企业,在2020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进行奖补,项目批复前进行建设的不予奖补。

  (二)奖励范围。对2020年度内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一个产品一次性补助2万元。

  六、项目申报材料

  (一)补助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在认真、如实填写《2019年农产品加工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提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级证明、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项目需提供项目申请书,对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方案、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项目资金申请额度进行说明。

  2、相关资质材料。申报农产品加工项目主体需提供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核对原件,由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

  (二)奖励项目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七、项目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认真撰写项目申报材料。并于2020年10月25日前上报至永城市农业农村局(一式四份)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已获得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八、资金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实施项目的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认真审核项目料后,再到项目单位及相关单位实地核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多头申报,套取财政专项资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列入负面清单。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及资金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附件:永城市2019年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标准文本

 

 

  永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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