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遴选2020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4 08:53: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0〕301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永城市2020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计划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支持,欢迎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带着有关证件、申报材料,报到永城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1.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申报地点:永城市农业农村局

  3.联系电话:丁剑  5116395

  附件:《永城市2020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永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0日

 

  永农字[2020]108号

  永城市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0〕301号)精神,现就组织实施我市2020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帮助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加工储运、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服务功能和适应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带动效应,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对象

  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三、扶持方向

  1. 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等设施,购置农业生产机具、运销设备,兴建温室大棚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直销点(店),开展电子商务等营销业态创新。

  3.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

  4.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5. 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优先支持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扶持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社员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四、扶持数量和资金

  扶持1个农民合作社,每个30万元;扶持1个家庭农场,每个18万元,共48万元。

  五、实施程序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遴选实施主体。在永城政府网上公示7天,遴选2020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主体;

  3.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评审, 拟定项目实施主体,并在永城政府网上公示7天;

  4. 公示无异议的,市农业农村局下达项目任务清单,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5. 项目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人员验收,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

  六、项目管理

  1. 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孙立峰为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

  2.强化政策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3.加强指导服务。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好用好国家扶持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2020年11月25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