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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和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31 15:10: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和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监督证》),2016年启用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同时作废。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不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市政府法制机构(市司法局)投诉。未依法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凡依法取得《监督证》的人员,有权按照证件载明的监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使监督职责时,应当出示《监督证》,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制止。不出示《监督证》表明身份的,被监督的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

  三、凡持已作废《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行为的,其行为一律无效。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河南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henan.gov.cn/)或者扫描证件上持证人基本信息二维码,对《执法证》持证人员信息和证件是否有效进行实时查询。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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