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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土地征收(4号)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1 10:06: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实施公共利益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并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启动征收地块共3宗,总面积为11.343亩,具体情况为:

  1.地块一位于建设路南侧、百花路西侧,土地面积为2.553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权属归演集镇雪枫社区居委会。

  2.地块二位于牡丹路北段东侧,土地面积为2.877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权属归演集镇明珠社区居委会。

  3.地块三位于团结路南侧、雪枫路西侧,土地面积为5.913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权属归演集镇团结社区居委会。

  二、土地现状调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演集镇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演集镇雪枫社区居委会、明珠社区居委会、团结社区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配合。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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