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号2019—1812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20年6号)的通告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20号)、《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及征收目的
1.土地位置:市产业集聚区青东四路东侧、双风沟西侧、化工二路北侧、化工三路南侧。
2.土地权属:侯岭乡亓庄村,征收土地面积为9.6221公顷,其中农用地9.6221公顷。
3.征收目的:工业用地。
二、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 |
总面积 |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 |
亓庄 |
9.6221 |
85.5 |
64.8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 |
|
|
|
|
|
|
|
|
|
三、补偿综合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村 |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
社会保障费用 |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 |
亓庄 |
822.6896 |
623.5121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 |
|
|
|
|
|
|
|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侯岭乡亓庄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包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20号),本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标准为每亩4.32万元,共计623.5121万元。社保费用已足额划入市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3.住房安置。该地块不涉及住房安置。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如有不同意见,可提出听证申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向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乡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八、本方案待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