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城市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人员审核意见的公示
为保证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公平、公正、公开发放,根据国家、省市廉租住房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廉租住房补贴人员信息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把好准入关。根据永政办[2013]104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审查,现对760 户申请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18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对公示人员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联系电话:0370-5139689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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