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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土地征收(2021年2号)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4 14:51: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永城市城市总体规划,满足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权属

  (一)地块一位于建设路南侧、东环路西侧,面积约116亩;土地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土地权属归东升社区居委会。

  (二)地块二位于欧亚路北侧、明珠路西侧,面积约87.8亩;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土地权属归铁东社区居委会。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土地现状调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演集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涉及村委会要积极配合。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由演集镇人民政府于10个工作日内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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