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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21年2号)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4 14:53: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永城市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侯岭乡人民政府共同拟定了本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权属、面积及征收目的

  1.征地位置:市产业集聚区能源路东侧、能源二路南侧。

  2.征地权属:侯岭乡蒋阁村、酒店村。

  3.征地面积:共8.5326公顷(合127.989亩),其中蒋阁村6.3250公顷(合94.875亩)、酒店村2.2076公顷(合33.114亩)(详见附件)。

  4.征收目的:工业用地。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其他附着物补偿费。

  1.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每亩为57000元。

  2.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规定,已耕种有青苗的,每季每亩补偿860元。房子及大棚占压部分不予补偿。

  3.树木补偿标准。按照永政〔2014〕8号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区(含产业集聚区)的树木(含乔木、灌木、苗圃、果树等)按每亩3800元补偿,藕池、鱼塘、房子及大棚占压部分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永政〔2014〕8号文件规定,依据附着物清点结果,据实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要求,本次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每亩43200元。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被征地农户,其中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分配方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报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青苗补偿费、树木和其他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征地补偿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其他附着物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按照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由市财政局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市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侯岭乡人民政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听证工作。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自通告期满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侯岭乡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依据土地测量及附着物清点结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拟参加社保人员统计等工作。

  八、本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2021年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亩、元

被征地

单位

征收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
用地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

土地
补偿费

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
补偿费

树木补偿标准

树木
补偿费

社会保障费标准

社会
保障费

小计

耕地
面积

其他农用地

侯岭乡

蒋阁村

94.875

94.875

88.974

5.901

0

0

57000

5407875

860

76518

3800

360525

43200

4098600

侯岭乡

酒店村

33.114

33.114

31.8315

1.2825

0

0

57000

1887498

860

27375

3800

125833

43200

14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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