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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示(编号:20210401-1)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0 11:19: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根据永政【2018】2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以下不动产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05月1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联 系 方 式:  5156556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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