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示(编号:20210401-1)
根据永政【2018】2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以下不动产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05月1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联 系 方 式: 5156556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
根据永政【2018】2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以下不动产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05月1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