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城港(区域物流枢纽)大青沟作业区一期码头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21年6号)的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侯岭乡政府、黄口镇政府等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位置、权属、面积及用途
该宗地位于盐洛高速以北、德上高速西侧、大青沟船闸下游约400m处航道东岸,涉及侯岭乡程营村集体土地18.3612公顷(275.418亩)、韩二庄村集体土地17.2033公顷(258.0495亩)和黄口镇程庄村集体土地4.4488公顷(66.732亩);土地征收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土地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青苗补偿。按照永政〔2014〕8号文件规定,已耕种有青苗的,每季每亩补偿860元,房子、大棚占压部分不予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永政〔2014〕8号文件规定,依据地上附着物清点结果,据实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要求,本次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43200元/亩。
四、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其中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分配方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征地补偿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按照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由市财政局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市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向侯岭乡政府、黄口镇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侯岭乡政府、黄口镇政府做好本次征地听证工作。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通告期满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侯岭乡政府、黄口镇政府工作安排,依据土地测量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结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人员统计等工作。
八、本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永城港一期码头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附 件
永城港一期码头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元、亩
位 置 |
被征地 |
征收 面积 |
耕地 |
征地 区片综合 地价标准 (元/亩) |
土地 补偿费 |
青苗补偿 标准(元/亩) |
青苗 |
地上附着物 |
社会 保障费标准 (元/亩) |
社会 保障费 |
盐洛高速以北、德上高速西侧、大青沟船闸下游约400m处航道东岸 |
侯岭乡程营村 |
275.418 |
187.5705 |
57000 |
15698826 |
860 |
161311 |
据实补偿 |
43200 |
11898058 |
侯岭乡韩二庄村 |
258.0495 |
234.03 |
57000 |
14708822 |
860 |
201266 |
据实补偿 |
43200 |
11147738 |
|
黄口镇程庄村 |
66.732 |
64.4415 |
53000 |
3536796 |
860 |
55420 |
据实补偿 |
43200 |
2882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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