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2021年永城市示范家庭农场、2021年永城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21年永城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监测合格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示范家庭农场的公示
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根据《关于申报永城市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永农字﹝2021﹞16号)、《关于开展永城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及监测的通知》(永农字﹝2021﹞14号)、《关于申报永城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的通知》(永农字﹝2021﹞13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评选工作,通过主体申报,乡镇初审核推荐,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的程序,拟命名永城市何美家庭农场等225个家庭农场为2021年永城市示范家庭;监测合格的永城市果丰家庭农场等9个家庭农场拟为2021年永城市示范家庭农场;拟命名永城市永保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70个农民合作社为2021年永城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的永城市敬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9个农民合作社拟为2021年永城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拟命名永城市超丰元农机专业合作社等26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2021年永城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至永城市农业农村局。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6日—2020年7月20日
联系电话:0370-5116395,联系人:王静、牛红霞
永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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