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示(编号:20210625-1)
根据永政【2018】2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以下不动产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08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联 系 方 式: 5156556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2021年07月23日
根据永政【2018】2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以下不动产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08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联 系 方 式: 5156556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2021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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