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的公示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的延续,我局及时调整优化了相关政策,联合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永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永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办法》、《永城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资金政策文件,现予以公示。
附件:
1.《永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永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办法》
3.《永城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永城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
附:1.永财农【2021】21号 关于印发《永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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